一、事项名称:报税业务
二、部门名称:财务处会计二科
三、服务对象:学校及各二级单位
四、服务流程:含增值税及其附税、社保个人所得税等(见特别提醒事项或附件(流程图、申请表等))
五、工作地点:行政楼254室
六、经办人员
姓 名:何浩(学校)、王骅(二级单位)
办公电话:5210481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服务承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七、特别提醒事项或附件(流程图、申请表等)
1.增值税根据收费科提供的上月开票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2.社保数据根据人事处在网上录入的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3.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系统提供的数据,月初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4.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抵扣由职工本人在手机下载的“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录入和变更,财务处将在每月发工资前,在税务系统中下载最新的抵扣数据并导入工资系统。
5.从2019年1月份起,个人所得税由原来按月扣缴,变更为按年扣缴,每月预缴,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说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以上数据均为起征点以上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