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2011〕13号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鄂教工办字[2011]10号)精神及我校工作安排,为大力营造尊师重德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师风,增强教师专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和我校建校80周年活动,特定于2011年教师节期间开展第三届湖北师德标兵及我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1、范围:学校中青年教师;
2、名额:湖北师德标兵1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各院(系)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
2、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人格高尚,淡泊名利,乐于助人,择善而行,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4、凡推荐师德标兵人选必须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但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2、3、同湖北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4、凡已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
1、各二级单位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及会员在全校范围内推选湖北师德标兵1名;
2、各教学院(系)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在本院(系)范围内评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1名;
3、推、评选结果由校工会会同党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院办、人事处等部门进行评审,并将湖北师德标兵人选及材料报省教育工会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考核公示的人选将获得湖北师德标兵的称号,同时将被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具体要求
1、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用A4纸电脑打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须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