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601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严谨笃学、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激励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教育厅 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2014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范围:全校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名额: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标兵10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作出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
、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
、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近三年来获得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二)一票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师德标兵:

1、工作量不足,且不服从安排的;

2、无故旷工、旷课、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

3、有不诚信、抄袭、剽窃科研成果等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的;

4、因思想品德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违反学校制度、国家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的。

三、组织评审
  学校成立评先领导小组,由教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及校工会、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科研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评选程序
  (一)以二级工会为单位设立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主要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工会主席、教授和青年教师代表、系主任、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学生代表等。学院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参评人选→学院评审小组评出初步人选→学院内公示→学校评先领导小组评审→校内公示→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各学院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产生初步人选(各学院推荐名额:1-2人)。初步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意见,经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后,在各学院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真正选出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
  (三)校评先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标准,初步确定师德标兵先进个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对荣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同时从中推荐候选人参加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评选。
  六、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做爱岗敬业的模范。

(二)师德标兵对教师而言是一项很高的荣誉,也是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弘扬主旋律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民主程序从基层逐级推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候选人的先进性、典型性,不得迁就照顾。上报到学校的推荐人选除了报规定的先进事迹等材料外,还要报送学院评审的程序、推选票数及公示情况等。

(三)各单位于415日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样见附件);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字数在15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3号仿宋字打印;相片一张(电子版为jpg格式)报送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珺(87947672

邮箱:32213443@qq.com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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