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914

 

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章程

2015修订版)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学校号召,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互助教育的作用,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素质,经济与管理学院于20099月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互助协会”。

第二条 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互助协会(以下简称“心协”)是在心理指导老师指导下,团结、组织全院同学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我院学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  心理协会主要是由各班心理委员及爱好心理学的经管学院同学组成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心协主要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发展,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开发心理潜能。本协会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学校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协调管理。

第四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心理协会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培训一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骨干队伍;

(二) 在心理指导老师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交流活动,提高其心理认识水平,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学会心理调适,并对周围同学产生积极影响;

(四)反映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碰到的心理困惑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学生学习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知识,如:

1.定期举办心理讲座;

2.组织观看心理方面的电影;

3.组织会员参加各院系举行的心理交流会;

4.积极在校内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和交流活动;

(六)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学校、社会中一些心理现象,用所学的心理学知识,进行探讨研究,提高对一些心理现象的认识;

(七)充分利用报刊、学院广播、网页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五条  宗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口号: 青春 健康 互助 奉献

第一章  会员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心理发展互助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取得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热衷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研究、与宣传普及工作,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3.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成绩良好;

4.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5.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新会员必须进行入会宣誓:我自愿加入心理发展互助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尊重他人隐私,勇敢面对生活。

第二十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入会程序:

1.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2.经考察合格登记入会。

第二十一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参加心理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心理协会定期组织的教育培训;

4.有权审查本协会的财务状况;

5.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心协章程、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遵守执行心理协会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义务;

(四)妥善保护、保管心协公用设施、物品的义务;

(五)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义务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二次,对学期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临时决定召开;

第八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助理一名。主席和副主席及助理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因各种原因主席团出现空缺时,其成员的增补由主席团全体会议协商决定,报指导老师批准。

第九条  本协会设立下列机构:

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咨询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组织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干事若干;

第十条  各部部长候选名单由上任各部部长向主席提名,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经指导老师任免。各部干事分别由各机构的正职提名,由主席团决定任免。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协会,愿意为协会奉献,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四)未担任其他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主席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和部长工作会议;检查监督会员大会的落实情况。

(二)向会员大会作年度报告;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签署任免、接受和除名决定;

(四)听取下属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下属部门的工作,管理本会下属各部门的干部;

(五)向指导老师汇报本协会工作;联系指导老师做好各项工作;

(六)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十三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并分管某项事务。具体事务根据情况进行分配。

1.联系各部部长,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初步审批各种文件;

2.协助主席安排好协会的工作;

3.受主席委托对协会工作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四条  咨询部部长职责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三)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活动纪要等文书;

第十五条  组织部部长职责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会员学习情况、考勤情况表、活动总结等。

第十六条  宣传部部长职责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四)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并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本协会各各部门之间实行分工协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团结、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原则;

(二)会议制度: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心协的重要事项;

2.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各部门会议,研究和总结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商讨心协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2.对上阶段工作总结和下阶段工作规划;

3.交换工作意见,研究工作走向,讨论并通过决议;

4.进行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工作安排。

(四)心协各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做好会议记录上交备案;

(五)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登记工作,同时对会议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

1.会议。包括:全体会员大会、部长工作会议、专项工作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等;

2.学习培训与学术研讨活动。包括:阅读宣讲,心理委员培训,座谈讨论,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3.各种服务学校和学生的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制定心协工作计划,并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各项工作;

2.负责心协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3.对心协各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完成指导老师及校心联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咨询部:

1.负责心协日常资料的管理;

2.负责心协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

3.负责心协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以及相关事宜的安排工作;

4.负责组织心协内部成员的培训和和学习等活动;

5.责心协各项数据的汇总工作 

7.负责大型活动的通知事宜 

8.责大型会议的会议记录 

9.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的管理 ,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定期检查 

10.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部:

 1.责本协会对外联系、公共关系;

2.加强本会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

3.争取社会各界对本协会的支持和赞助;

4.负责对外宣传经管院心协,提高心协的知名度;

5.协会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6.负责各项活动的拍照以及上传等处理工作;

7.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部:

 1.负责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2.负责学习、培训和学术活动等的组织实施;

3.监督各项活动的进展程度;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请假制度

(一)如不能准时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提前与主席或组织者请假。

(二)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按未到处理;

(三)对三次无故缺勤,进行劝退;

  第二十一 评优条件

(一)本协会成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优考核办法:

(一)协会实行考核制度,包括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各项日常量化考核;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贡献、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给予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 每学年评选出优秀协会干部、优秀心理委员、优秀会员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心理展互助协会经费来源:

1.上级划拨费用;

2.社会友人或其他团体的捐赠;

3.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支。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由宣传部部长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费的项目开支应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章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  心理发展互助协会章程修改有主席团负责,并报会员大会和指导老师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心理发展互助协会,未尽事宜,讨论报批后,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管理学院

大学生心理发展互助协会

20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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