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结合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经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管理学院学生参评条件及要求作如下补充:
第一条: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参评甲、乙、丙奖学金,除不考虑第二章第八条即二年级学生计算机等级测试达二级(计算机专业学生达三级或具有其他专业等级证书),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二级以上水平的条件外,其他条件必须按照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三年级及四年级学生严格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中,严格按照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二条:班级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的项目成员每人平均分加2分,获奖证书必须是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班级中获得校级奖项的项目成员每人平均分加1分,获奖证书必须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三条: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获得校级奖励的项目成员每人平均分加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成员每人平均分加2分。所获奖项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
第四条:专科班按照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比例申报。
第五条:学院申报过程中有剩余名额,向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毕业班适当倾斜。
第六条:参评同学需报送“先进个人、校奖学金评审表”,后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在每年规定的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内提交,审核。
第七条:以上所列加分项目必须是参评学年所获得的荣誉。
第八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学生奖励办法》管理学院补充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第二师范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