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教学专业(系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提高班子管理决策水平,促进学院科学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专业(系部)工作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每名成员应联系1-2个教学专业(系部)。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专业(系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工作动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深入广大师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工作动态,为学院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二)听取师生意见。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学专业(系部)教研活动或座谈会,每学期至少三次深入学生教室、寝室走访,及时掌握教学和学生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听课评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教学专业(系部)组织的听课、评课等活动,了解掌握教学和课程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谈心谈话。经常与专业(系部)领导、教师和学生交流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五)帮助解决困难。分析梳理专业(系部)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师生所反映的矛盾、热点、焦点问题要密切关注,指导专业(系部)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抓好督查指导。围绕学院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做好督促检查,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联系工作会议,指导专业(系部)总结经、查找不足,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七)指导党建工作。自觉参加所联系教学专业(系部)党支部活动,及时传达和宣传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决定事项,宣传学校工作思路和举措,督促和检查党委决定在基层组织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支部党建工作。
(八)指导队伍建设。指导专业(系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学院总体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就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和专业建设等提出指导和建议;加强与联系单位中的民主党派人士联系交流,每学期至少应找其代表人士谈一次话,了解和关心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组织和发动他们针对学院当前发展、改革、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献言献策。
(九)指导群团活动。主动参加联系单位的群团活动,关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贫困学生,指导群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
(十)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发现专业(系部)工作亮点,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交流学习,指导加强内外宣传。
第四条 各教学专业(系部)要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等相关工作记录、档案等工作。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联系单位和师生监督。
第六条 各教学专业(系部)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 联系领导要注重工作实效。对所联系单位提出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领导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如不在本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可向有关同志反映或按程序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八条 院领导联系教学专业(系部)的执行情况,由本人做好记录和总结,年度述职述廉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院领导联系教学专业(系部)的相关情况。
第十条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听取院领导联系教学专业(系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心得,分析师生思想动态,研究改进工作。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