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7浏览次数:338

各院、系,处级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完善我校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鄂厅际办[2011]4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厅际办[2011]5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全面自查和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校自2011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面向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各类代收性收费情况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收费)情况。

2、执行收费项目审批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3、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检查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收费管理情况。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经费是否统一核算,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小金库”问题。

5、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6、检查学校有无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7、检查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是否有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8、是否有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和明示,以检促改,以检促建,纠正问题,改进不足,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11030日结束。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教育乱收费能清退的要及时清退,对不能清退的要依法没收上缴财务。对未进行申报的收费项目要按规定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再收取,没有上报或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票据和经费管理不规范的要按财务管理规定认真整改。对情节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在开展自查后,要如实填报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见附件二),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简明扼要地写清楚本单位对涉及到的自查内容逐项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请各单位于2011102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自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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