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惠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20浏览次数:525

张惠智,男,汉族,湖北红安人,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文学院党政办公室主管。

张惠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政治纪律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经2022年第54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惠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2年 12月12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可向学校纪委、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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