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发〔2018〕11号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
有关具体事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1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直机关事务局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老发〔2017〕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加强党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重要论述为遵循,坚持对标看齐,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不断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离退休干部工作,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每年召开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讨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报校党委、行政审议。
2.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走访离退休干部制度。每年校领导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校领导、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走访离退休干部要制度化。
二、精准落实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落实老同志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1.突出抓好“三项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向心力。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制度,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离退休干部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争做合格党员,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与党同心同德。加强思想建设提升感召力。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积极引导离退休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
2.健全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在学校担任过中层职务(级)干部的退休谈话由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副高职称以上专技人员的退休谈话由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其他同志退休谈话由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可以简朴方式进行欢送,如需要,可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用餐;原工作单位可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购买纪检机关明令禁止的物品。
3.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利用省内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工作部(处)每年可适当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集体活动。春秋游以省内一日往返为宜。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活动。所需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等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规范离退休干部骨干培训工作和工作补贴。离退休党支部书记、老年协会副会长(不含在职人员)、秘书长按每人每月200元,支部委员、老年协会其它理事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工作补贴,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予以增长。每年集中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党支部、老年协会和老教授协会等参加离退休工作部(处)组织的离退休老年骨干班学习培训工作。所需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5.坚持开展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活动。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慰问离退休干部,坚持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70以上整十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标准为看望住院、患病的老同志每次300元以内,以慰问品形式发放;年终慰问标准为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20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15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老年节期间慰问70岁以上整十岁的退休干部及全体离休干部,慰问标准1000元,以慰问品形式发放。
6.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丰富健康的老年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参加离退休工作部(处)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可以适当发放奖品。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金额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金额不超过100元。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购买比赛用品的,可按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标准购买。
7.妥善做好离退休干部丧事办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可对家属进行慰问,可以单位名义送花圈,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单位离退休干部集体参加送别活动的,可安排公务用车。
8.切实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按上级的有关规定足额保证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下拨及使用,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实际逐步增加。
9.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既要充分考虑政治性和特殊性,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又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提倡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新规定的,按照从新从严要求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7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