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期刊工作正常进行,质量不断提高,使期刊管理工作制度化、编辑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期刊的学术窗口作用、学术研究园地作用和培养学术人才的作用,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术期刊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当代经济》,以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及省内外教育、经济科研人员和教师最新成果为主的学术刊物,突出刊物的学术性、独创性、前瞻性及应用 性。
第三条 期刊出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遵循学术期刊出版规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开展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培养学术人才,提升学术水平为目标;服务学术,引领创新,坚持正确文化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依托学校的教育科研优势,《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关注教育教学热点,增加刊发教学研究类内容文章,《当代经济》关注经济热点问题,刊登经济管理类研究成果。
第四条 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要加强总体规划设计,着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期刊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第二章期刊编委会的职责
第五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和《当代经济》编辑委员会为两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研究、指导、咨询和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就两刊的改革和发展等重要问题,开展研究、指导、咨询和评议工作。
第六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期刊根据需要,可设立理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等相应咨询机构。
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由学校聘请各学科有一定专长的专家组成,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编辑委员会内设主编1名,副主编2-3名。编辑委员会体现学科上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其成员要关心两刊的编辑出版工作,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德高望重,正派公道,有较强的审议学术期刊或编辑出版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编委会指导期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议刊物办刊宗旨、编辑方略以及年度或阶段编辑出版计划。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适时指明各学科研究重点、难点和热点。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期刊质量,对编辑部的阶段性或年度工作提出明确建议或意见。
第九条 编委拟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每届编委会委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编委权利
1.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编辑部工作报告,提出期刊工作意见和建议;
2.优先在本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
3.及时获赠每期样刊。
第十一条 编委义务
1.了解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及相关学科科研动向,积极向编辑部建言献策;
2.推荐有学术发现和创新的稿件;
3.为期刊专栏、专题策划以及组稿、约稿和审稿等提供信息、知识和智力支持;
4.审查编辑部委托的稿件;
5.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刊物及编辑部的意见,及时与编辑部沟通,保持经常性联系;
6.其他。
第三章期刊社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出版方针和各项出版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议和编委会决议。
第十三条 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学报》《当代经济》两刊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制定期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加强编辑部的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使两刊编辑出版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在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出版、发行的每一个环节都从严把关,确保两刊的质量稳步提高。
第十六条 组织期刊编辑人员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
第十七条 加强对外交流和宣传,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年轻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期刊质量。
第十八条 联系期刊编委,听取编委的意见和建议,向主办、主管单位及编委汇报期刊编辑出版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期刊自审工作,做好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核验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期刊社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主编(副主编)工作职责
1.主持刊物编辑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把握办刊正确方向;
2.主持制定刊物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并组织社会力量和本刊人员实施;
3.复审、终审或加工重要稿件;把好稿件质量关,遵守重要选题、重要稿件请示报告原则;
4.系统收集和研究刊物所涉及学科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对编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或方案,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增加发行量,提高办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督促工作进度,检查期刊质量;
6.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筹备工作;
7.主编委托副主编完成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期刊社社长职责
主持期刊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对期刊社的工作负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和政策,落实党委对期刊的领导责任,严格遵守出版工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主持制订期刊社规章制度、考核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社务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3.主管期刊社财务工作,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期刊社(预内、预外)经费管理办法,交社务会审议后执行;
4.主持期刊社社务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期刊社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交社务会讨论,在充分尊重意见的基础上对所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
5.主持期刊社业务学习,负责期刊社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6.负责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期刊社的有关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书记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校党委决议的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期刊社所担负的任务;
2.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对党员进行教育;
3.定期召开党支部例会,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委指标、决定和布置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
4.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的工作,做好入党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5.保证、监督本单位行政领导重要决定的正确执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6.领导并做好期刊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强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向党委推荐干部并对本单位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8.经常了解、研究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9.领导期刊社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发挥广大群众在民主办社中的积极作用;
10.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副社长岗位职责
1.在期刊管理活动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标准与规范;
2.指导各编辑部制订年度报道计划,开展组稿工作;
3.指导各刊的编校、出版工作,监控各刊办刊质量;
4.组织制定各刊编排规范、期刊社内部审读规则;组织各刊进行交换审读,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期刊社人员的业务培训;
6.指导各刊的征订与发行工作;
7.负责期刊社的科研工作,组织编辑人员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8.协助社长工作,完成社长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辑部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
2.编制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上报材料;
3.协助主编制定选题计划,掌握出版方向;
4.编辑加工终审签发的稿件,完成拟发稿件的齐、清、定;
5.轮流担任期刊的值班编辑,负责当期期刊的全面工作;
6.督促编辑出版流程及进度,督促审、编、校、印刷、发行、经营及服务环节各项工作的落实;
7.制定编辑部人员业务学习、进修、培训计划并实施;
8.组织编辑部政治、业务学习,协调内外部关系;
9.主持编辑部内人员劳务分配及奖惩实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编辑岗位职责
1.根据期刊编辑部工作计划,圆满完成相应期刊的编辑出版任务;
2.参加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深入院、系和有关部门了解教学和科研动态及趋向,阅读有关专业期刊,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相关领域的选题计划;
3.负责与相关编委的日常联系工作;
4.负责稿件初审、送审工作,并负责相应栏目的选题计划工作;
5.轮流担任期刊的值班编辑,负责当期期刊的全面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执行编辑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期拟用稿件的统稿工作和中英文目录的编排,计算、规划和统筹版面安排;
2.掌握编辑工作流程,控制编辑工作进程;
3.安排校对工作,负责各次校对稿发放和收回;
4.负责与排版、印刷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对其工作流程及质量进行监控;
5.负责审稿费、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及编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作者投稿的登记、分发工作;
2.负责投稿编辑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期刊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4.负责省新闻出版系统和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的年检申报工作;负责省新闻出版局各项检查资料准备工作;
5.收发、传阅各级各类文件,负责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签收信件,妥为保存并及时转交有关人员;负责各期刊物的邮寄和分发工作;
6.负责稿件拟录用通知并与财务处对接;负责审稿费、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相关费用的发放工作;处理借款、报账、欠交费的催收工作;
7.负责赠送、交流期刊工作;负责期刊刊用文章和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待来访来客;听取上级机关和群众来电来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转达有关人员;
9.负责期刊社资产管理;做好期刊社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10.完成期刊社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期刊编辑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审稿制度
1.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遵守法规和正确的学术、文化导向,坚持以质取舍的平等性原则,严格把好稿件的政治关、学术关、文字关,对观点新、角度新、资料新、方法新等具有新意的文章,对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并具有开拓性、探索性和导向性的文章,优先考虑采用;
2.坚持“三审制”。审稿流程:责任编辑初审→专家匿名评审→编辑部主任和编辑部会议复审→主编(副主编)终审;
3.一审专家审读范围。包括选题、文稿内容、语言形式、资料来源、信息真伪等。具体有:选题和内容是否有违反法规政策、危害国家社会及其他不恰当的内容,有否有知识产权问题;是否符合本刊范围和反映学术的前沿成果、是否有学术价值,研究视角是否新颖,构思是否明确;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是否规范;是否有知识性常识性错误、图片表格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调查方式是否合规等;
4.二审、终审范围。(1)一审内容的项目;(2)政治思想性方面;(3)文稿的质量,栏目是否平衡,是否符合本刊规划、编辑思想等。
第三十一条 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召开定稿会,严格把关,杜绝刊用低劣稿件。在主编(副主编)主持下,每期召开定稿会。
第三十二条 编校制度。责任编辑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文章进行编辑校对。在不改变原稿观点、面貌和风格的前提下,对稿件的立意、文字表述、逻辑结构等进行加工、润色;严格按照本刊的编排规范,对稿件实行“七校制”: 作者自己进行一校,责任编辑进行二、三校(交叉校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四校,责任编辑进行五校,再由编辑部主任复审统校,最后由主编终审。坚持“无误排,错字率不超过全刊总字数的2/10000”的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编校质量。
第三十三条 编辑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编辑部档案资料的管理,按年度对上级有关出版工作的文件、期刊登记证、获奖材料、编辑部工作规划、重要会议、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出版物原件及样本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四条 稿酬等费用支出。学校保证期刊的基本办刊经费。编辑部根据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及译校人员支付审稿费、译校费。
第三十五条 审稿编辑校对出版工作流程
1.收稿、登记。编务检查项目是否齐全,详细登记文稿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包括电话、邮箱)、收稿日期及字数、序号等;
2.分发。收稿后重点或急用稿件及时分发给责任编辑,做好登记;其余10天内将稿件打包发给编辑部主任;
3.初选:稿件分类并分发各编辑初选;
4.一审:专家审读。对重点和特别的稿件,编辑负责送专家审读(匿名,不得透露作者及初审意见、专家等信息);
5.编辑加工。责任编辑对照规范编辑加工,提出稿件完善意见
6.作者修改。作者按照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稿件;
7.二审。结合外审,编辑部主任二审;
8.终审。主编(副主编)终审;
9.讨论安排。集体讨论某期篇目栏目版式等,执行编辑规划安排出版计划;
10.录入排版;
11.校对(7校次)。作者1校→责任编辑2校→编辑3校(互)→校对软件4校→责任编辑5校→审读人终校→主编(副主编)审校→执行编辑清红。(15-20日内);
12.印刷(3-5日内);
13.审读发行给付稿酬等。相关人员审读刊物,查错查漏查多,执行编辑负责归总,在编辑业务会上报告;给出版局、国家图书馆、知网、作者寄送样刊及提供发行服务;执行编辑(5日内)编制稿费及劳务费表,给付稿酬审稿费译校费等;
14.归档。(5日内)执行编辑整理原稿、稿签,编制目录,协助编务和有关人员送交档案馆。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期刊社负责解释,2021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