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意见》(鄂二师党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通知》(鄂二师院党统〔2016〕2号)要求,现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上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谊交友主体范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处及副处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
二、联谊交友对象范围
1.党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党外副处以上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的党外人士;
4.归侨、侨眷(属)、台属等在职人员;
5.留学归国人员;
6.少数民族教职工;
7.有宗教信仰教职工;
8.其他需要联谊交友的党外人士。
三、相关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商定党员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名单,并将确定的联系名单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后,5月25日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行政楼402),电子版发送到统战部邮箱。
联 系 人:龚晓琴
电子邮箱:22271616@qq.com
电 话:87943623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