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党外代表人士
发布人: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7643

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民主党派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好,在本领域本专业造诣较深、实绩突出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热爱民主党派工作,在民主党派成员和社会上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能够发挥团结引领作用。

无党派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本领城、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中造诣较深、成绩较大、贡献较多;社会责任感强,公众形象好,广大无党派人士普遍认可。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度认同,在本民族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代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上有觉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上有实力,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可持续发展;社会上有影响,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国家有贡献、通过发展企业、依法纳税安排就业、科技创新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贡献。

港澳代表人士:自觉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在港澳社会政治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台胞代表人士: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定祖国统一立场, 坚决反对“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坚决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士完整,积极投身反“独”促统运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努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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