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学工部借省教育厅思政处举办湖北省第十九期、第二十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契机,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凝聚专家,依托政工,发动学生,共同施教”的工作思路,本着大力培养和锻炼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指导思想,组织老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希望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学成归来后,针对所在院系实际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现就这次外派培训学习及学后开展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习要求
1.这次外派学习人员原则上分配如下:
第十九期 心理健康知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培训
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经管院各派2人,其它院系各派1人参加。(如省里学习名额有限,根据院系情况和上报的时间,这次报上名没能参加学习的依序排在下半年十月第二十一期)。
第二十期 辅导员主题班会技能培训
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各派1人参加。请各院系一定于3月25日前将附的回执表填好,发张艺馨老师E-MAIL595760744@qq.com 并报纸质文本盖院系公章后交张老师处。
2.第十九期参训人员培训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21日。18日上午8:30参训人员在在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进入华师大门后沿叉路口左行400米即到)集合,合影后即带笔记本、U盘等进入学习。第二十期主题班会技能学习时间是2011年4月25日至27日,上午8:40开课。
3.这次参训为学生工作系统首次较多人数的集体外出培训,因此,这次参训代表着我校学生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希望外出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遵从学工部工作人员和会务组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做到有始有终,学有所获,顺利完成这次学习任务。
4.为珍惜这次弥足珍贵的专家授课机会,同时,也为学成后在各院系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训人员根据实地学习情况,可进行相应职责分工,带回所有学习、图片资料(包括文字材料、专家课件、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合影、活动图片等)。
二、学后开展工作要求
各院系参训人员学成归来后,希望按下列要求开展好院系心理教育工作,并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国家和上级相关部门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日益重视,每次评估和检查都涉及到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而我校基层心理教育材料这一块非常欠缺,希望各院系利用这次机会,大力开展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时注重搜集、完善和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特别是下列工作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于5月底上报学工部,一份院系留存作心理档案。
1.重点工作:开展院系各班心理卫员、寝室长心理危机干预常识培训。
春末夏初是学生心理危机高发期,省教育厅思政处择时举办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题培训班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要求各院系参训人员在学成归来后首先针对院系各班心理委员、寝室长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常识培训,可开展专题讲座,也可采取系列培训,工作完毕后将工作开展情况与总结材料于5月底报学工部。
2.必要工作:抓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完善预警机制,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同时,利用所学,抓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按照“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的原则,做好关心爱护、进行干预、跟踪反馈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做好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工作完成后将这些学生情况简明扼要地写成重点干预对象的情况汇报,一并于5月底报学工部,要求院系给这些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立个体心理档案,主要是将院系做的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心理变化情况记录在案,做到有案可查,以备急时之所需。
3.特色工作:结合全国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月(5月),开展院系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院系学生专业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这项工作可在开展各院系心理保健员心理危机常识培训后,在5月,结合全国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月(因有“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进行。这项工作可充分发挥院系学生组织的力量,形式不限,内容多样。通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知识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各院系将此项工作的情况、简单小结、文字、图片等宣传资料一并于5月底6月初报学工部。
党委学工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