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工作,正确认识大学生心理危机现象,了解大学生心理危机发生的规律,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就业考研期、期末考试期、新生适应期、节假日影响期,是学生心理危机的多发期。因此,做好6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尤为重要,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了解和掌握“三个时间段”
1、考试期、学生毕业期(学期末)
学期末,学生面临着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等各种学业和考试压力,会出现焦虑、紧张、恐惧、担忧、失眠等各种心理异常情况,如不及时调节和疏导,会引发严重的心理危机。同时,毕业生离校在即,就业、考研结果不理想,就会给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要做好相关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工作。
2、节假日影响期(7至8月,暑期)
假期前后是大学生自杀的多发期。进入寒暑假及一些重大节日,学生常在假期前后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反思,对一些长期困扰自己的问题进行思考抉择,寻求一些解决途径或措施。一旦这些途径或措施失效,长期困扰自己的心理压力未能解除,就可能引发心理危机,甚至出现自杀行为。所以也有的专家将这段时期称为“心理疼痛适应期”。
3、往届生新学期适应期、应届毕业生即将实习期(9月份)
大学生在由“校园人”向“社会人”角色转变过程中,学生自我评价会受到较大的冲击,面临心理断乳却独而不立,分离焦虑重新激活;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引起心理上的焦虑感、疲倦感、烦乱感、无用感,出现“适应不良综合症”,严重者引发心理危机,甚至自杀。应届毕业生即将实习,会有很多对未来就业、考研的不确定感、迷惘感,也会引发种种心理危机。
上述三个时间段不是彼此分离的,而连接顺延的、相互影响。
二、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和应对工作
1、建立支持体系
建立支持体系 ,院系应面向全体、关注重点,点面结合,发动辅导员、班导师、任课教师、学生会、班团组织的力量,做好学期末学生考试期间的心理减压、疏导和调适工作,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
2、开展预防教育
做好学生的安全离校工作,提前做好学生暑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前了解学生的去向(回家、打工、志愿者服务、还是留校)。
做好学生的安全返校工作,9月新学期开学前一星期,辅导员提前做好和学生的联系工作,特别是关注提前返校学生的住宿情况,关心、留意有的宿舍只有一个学生的情况。
3、做好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遵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理流程》[鄂院学字(2009)第66号)文件]精神,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普及学生心理健康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知识,现将《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诊断标准》(见附件)发给各院系,供大家参考。
三、重点关注学生的危机预防工作
1、 做好在校的重点关注学生的工作。
(1)建立监护机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对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生,院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3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情绪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院系汇报该生的情况。院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工作。
(2)对于不能在学校坚持学习并需要接受治疗的学生,院系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并由家长其接回家治疗;或家长与学校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院系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到专业医院就诊。
(4)以上工作做好笔录或记载。
2、对在家休养或治疗的学生,保持跟其家人的联系,做好情况记录。
3、提前做好重点关注学生暑假期间的关注工作,学生离校之前,和家长取得联系,说明学生的情况,畅通与学生、学生家长的联系渠道。
4、新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带班的辅导员老师及时跟重点关注学生的家长和本人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状态,对学生返校的情况做到深入了解。做好相应的处理和记录,并及时报学工办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总支副书记(没有副书记的直接报总支书记)。
5、 因心理危机在家休息或休学的学生申请返校学习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外,应向所在学院(系)出具专业医疗机构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并和院系签署相关承诺和责任书,同时在院系、学工部备案。
党委学工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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