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第二十八期、二十九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和第八期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自杀干预实务工作坊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学工部以省教育厅思政处和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湖北省第二十八期、二十九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和第八期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自杀干预实务工作坊为契机,组织人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培训。希望参加培训的教师,能针对所在院系实际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外派学习人员原则上为尚未参加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的老师,包括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以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其他干部或教师。请各院系一定于3月22日(本周五)前将《培训报名表》填好,发郑婧老师电子邮箱1045196744@qq.com,并将纸质文本盖院系公章后交郑老师处。由于培训班场地原因,每所学校每期限报8人,学校将按院系报名先后顺序决定参训人员名单。
二、培训班次
第二十八期培训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18日,共4天。学员于4月15日8:00—8:40在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一楼报告厅(进入华师北大门后沿叉路口左行300米即到)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九期培训时间是2013年4月22日至24日,共3天。学员于4月22日8:00—8:40在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一楼报告厅办理报到手续。
第八期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自杀干预实务工作坊培训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6月2日,共3天。学员于5月31日8:00—8:20在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大楼一楼大厅办理资料与发票等领取手续。
三、培训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积极组织、选派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参加培训,以提高政工干部的心理辅导技能。
2、外出参训代表着我校学生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希望参训人员在学习期间,遵从培训班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做到有始有终,学有所获,顺利完成这次学习任务。
3、为方便在各院系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训人员根据实际学习情况,可进行职责分工,带回所有学习资料(包括文字材料、专家课件、参加相关活动的合影、活动图片等),并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学习小结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培训报名表
培训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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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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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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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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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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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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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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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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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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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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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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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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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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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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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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