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学工(2013)第30号
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大学生心理发展心理联合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心理社团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生力军的作用,推动校、院(系)两级心理社团规范化建设,凸显心理社团德育功能,特制定本章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章程(试行)
党委学工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3年6月9日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简称:“二师心联”或“心联”)
第二条 性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全校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校级学生组织,直属学校党委学工部。
第三条 宗旨:
(一)配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同时为同学们提供更多更好的锻炼空间;
(二)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师生增强心理保健知识,提高心理素质水平,引导大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氛围,进而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
(三)激发同学们的求知热情,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在各院系设心理协会(简称:“心协”),各心协之间关系平等, 各院系心协组织机构设置和心联保持一致,均受心联日常管理。各心协负责人均为心联理事会理事,定期举行理事会议,积极配合心联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
(一)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二)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三)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有一定基础知识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六条 入会手续
填写会员报名表,经过面试合格,将正式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审议本会的期初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
(四)有权审查本会的财务状况;
(五)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讲座及团体活动的权利;
(六)有优先得到本会编印的宣传刊物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认真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四)对破坏及损害组织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五)维护本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
(六)与会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第九条 成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心联秘书部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作为本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先行后报视为无效处理,记一次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获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被自动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其权利和义务是:
(一)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力;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会的章程制度 。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推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开展,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下设部门及其职能:
(一)主席团
1.组织心联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心联会议,指导各部门工作,负责心联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2.处理内部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活动,完善心联自身建设;
3.向秘书长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心联成员意见;及时传达秘书长的指示及会议精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秘书部
1.资料档案的管理:包括日常资料档案、活动资料档案以及一切与本会相关的资料的整理;
2.负责心联内部的联系以及相关文件的接收与下发;
3.负责院系心协的联系及其工作考核;
4.负责心联的招新工作和干部竞选工作;
5.负责人员的调配以及对部门及其会员进行考核;
6.负责心联的财务管理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物品的采购,凭收据做账,凭账单报销;
7.负责心联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及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性,保障心联财务的公开、透明;
8.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宣传部
1.配合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做好心联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和院系心协的宣传管理;
2.负责心联新媒体的应用与推广,建立涵盖网站、微博、QQ群、微信的新媒体平台,积极同校内外媒体进行交流;
3.负责心联整体形象的设计、重大活动的宣传、展板、海报的设计及制作;
4.对心联及院系心协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向校内外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外联部
1.负责与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工作;
2.加强与外校心理社团的联络与合作,组织校际交流活动;
3.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心联活动提供经费;
4.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活动部
1.负责心联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总结与资料整理;
2.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心委办(心理委员项目管理办公室)
1.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进班级、寝室工作的开展;
2.负责收集院系心协成员的反馈信息,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其要求策划相应的主题活动;
3.负责院系心协活动的审批、备案;
4.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5.指导各院系开展团体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和心理普查;
6.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七)心坊办(心理工作坊项目管理办公室)
1.负责心理委员、团体素拓、朋辈辅导、心灵茶座、心灵剧场等五个心理工作坊的开展;
2.开展各类增强心联内部凝聚力建设的拓展活动;
3.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资金;
(二)赞助。
第十八条 经费运用: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至少有两名以上副主席同意后方可对会费进行支出,由秘书部负责会费的管理并定期对会员公布财务清单。要确保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价值性,保障心联财务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制度
第二十条 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一)由秘书部提出修改章程的决议并拟定章程修改草案;
(二)理事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方能通过;
(三)心联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心联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