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固定资产借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工部固定资产借还手续,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申请:借用单位需提前一天填写《学工部固定资产借还登记表》,并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将需要借用的资产名称、数量信息填写完整;
2.登记:将《学工部固定资产借还登记表》交至综合服务窗口,由值班人员查看固定资产借用情况,根据优先顺序进行登记,经学工部综合科同意后方可借用;
3.归还:借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固定资产交还至综合服务窗口,在《学工部固定资产借还登记表》上完整填写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名,经窗口值班人员审核无任何损坏后即可;固定资产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借用固定资产原则上必须24小时内归还。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
20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