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教〔2015〕18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
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和学校《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干部听课制度》有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听课形式
(一)检查性听课:为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二)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三)分类性听课:结合各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对教风学风、教学、教学条件、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进行分类检查,以便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更好地了解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情况。
检查性听课、评估性听课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记载表》(附件2)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学综合评价表》(附件3),分类性听课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学综合评价表》(附件3)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附件4)。
三、听课对象
(一)领导干部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根据需要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定听课对象,也可以要求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统一安排。中青年教师、新开课程的教师应作为重点听课对象。
(二)领导干部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和学生班级,被听课教师不得拒绝领导干部到课堂听课(美术模特课除外)。
四、听课时间
本学期第七周至第十五周(10月19日至12月18日)。
五、听课要求
(一)本学期听课重点是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经济学原理、知识产权法学、中国文学等;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等;主讲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和讲师。
(二)领导干部听课原则上应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在规定的教学周内任选时间听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听课,应当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补听。每学期每位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课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长及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不少于5课时;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3课时。
(三)领导干部听课前应到质量与绩效评估处领取“领导干部听课证”。课后应与主讲教师进行交流,交换听课意见,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记载表》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学综合评价表》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站下载),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并帮助解决。
(四)领导干部在听课、巡查当周将所填写的表格反馈至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归档,质量与绩效评估处根据汇总情况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座谈。
附件:1.2015—2016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记载表(质量
与绩效评估处网上下载)
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学综合评价表(质量与绩效评
估处网上下载)
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质量
与绩效评估处网上下载)
5.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
总表 (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上下载)
6.2015—2016学年上学期全校课表(质量与绩效评估
处网上下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5~2016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听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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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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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绩效评估处
及教务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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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10月19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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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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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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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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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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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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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10月2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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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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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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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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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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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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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11月2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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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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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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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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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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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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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11月9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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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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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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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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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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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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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11月16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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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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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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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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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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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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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11月23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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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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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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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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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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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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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11月30日—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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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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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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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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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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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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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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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12月7日-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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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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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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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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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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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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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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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机动周)
(12月14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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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的,应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自行安排时间听课。
2. 领导干部在听课、巡查当周将填写好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记载表》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评学综合评价表》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及听课证送至质量与绩效评估处(行政楼214办公室,电话:87946359),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将于学期末通报听课情况。
3. 各教学单位听课人员未列入此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请于本学期第十六周以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5)反馈至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归档,原始听课表各学院留存备查,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将于学期末通报听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