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二师党院〔2015〕19号)要求,学校将于12月下旬启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
二、责任分工
1、教学学院年度工作项目考核由责任考核部门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进行考核验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
2、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学校月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由学校办公室提供统计评分的考核依据和结果。责任部门: 学校办公室。
3、学生网上测评。教学学院和直接面向并服务学生的部分职能部门学生网上测评工作与学生评教活动同时展开。责任部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教务处等。
4、年终现场测评。与学校正处职干部的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结合并使用其测评结果。
5、一票否决情况。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教学学院和职能部门考核评分结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与综治工作、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等报备质量与绩效评估处(行政楼212室)。所有评分结果纸质文档要求有部门负责人签章。
2、2016年1月12-16日期间公示考评结果,公示期间质量与绩效评估处配合纪委(监察处)受理举报和申诉,受理电话:87943522(王佩)。
3、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与申诉情况,将召开学校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复审。最终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质量与绩效评估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