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10-12   浏览次数: 396
 

鄂二师院教〔20162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

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和学校《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干部听课制度》有关要求,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现将20162017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听课形式

(一)检查性听课:为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二)评估性听课:根据专业质量评估、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三)分类性听课:结合各类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对教风学风、教学条件、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进行分类检查,以便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更好地了解教学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情况。

(四)集体评议:各级领导可自行组织集体听课、巡查,对影响教学质量的控制点进行检查和评议。

三、听课要求

(一)原则上新进教师、新开课程的教师、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应作为重点听课对象。

(二)原则上要求紧密关注教学改革热点问题,如翻转课堂教学。

(三)领导干部听课应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在规定的教学周内任选时间听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听课,应当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补听。每学期每位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课时;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长及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不少于5课时;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3课时。

(四)领导干部听课前应到质量与绩效评估处领取“领导干部听课证”,持证听课;后及时与主讲教师或相关学院教学院长进行交流与反馈;填写相关表格,记录相关意见与建议。

(五)领导干部听课、巡查应于当周将所填写的表格反馈至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归档。

附件:1.20162017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2.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记载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站上下载)

  3.评学综合评价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站上下载)

      4.领导干部巡查情况反馈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站上下载)

      5.20162017学年上学期教师大课表(质量与绩效评估处网站上下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109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20162017学年上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听课时间

听课领导

质量与绩效评估处

及教务处人员

第七周

1017日—21日)

张国秀

匡国珍

 

 

第八周

1024日—28日)

胡仲军

 

王宏毅

刘儒国

第九周

1031日—114日)

许邦官

田恒平

 

 

第十周

117日—11日)

李建勇

李尚仁

刘鸿翔

张克华

第十一周

1114日—18日)

柯美录

王培喜

乐三明

 

第十二周

1121日—25日)

陈秋中

 

 

 

 

何京敏

第十三周

1128日—122日)

 

匡国珍

 

王培喜

杜锡彬

 

第十四周

125日—9日)

左林霞

 

 

 

 

王正明

第十五周 (机动周)

1212日—16日)

备注:

1. 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任务未列入此表,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2.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的,应在第七周至第十五周内自行安排时间听课。

3. 领导干部在听课、巡查当周应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及听课证交至质量与绩效评估处(行政楼214办公室,电话:87946359),质量与绩效评估处将于学期末通报听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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