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院质[2017]2号
各学院: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立以来,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届教育教学督导团成员的任期即将期满,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鄂二师院行(2015)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第三届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团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人员的选拔要求
1. 达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团成员聘任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
2.第三届教育教学督导团由12名左右督导组成,在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中选聘,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威望,熟悉教学评价工作,并能切实有效地完成“督教、督学、督管”工作。
3.为了确保教学督导成员有充沛的精力履行工作职责,离退休教师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且没有过多其他社会兼职。
4. 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选拔程序
1.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校级教学督导人员2名(退休教师、在职教师各1名)(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需学院盖章,于6月23日之前报质量与绩效评估处体系运行科(行政楼214),电子版发送至61302976@qq.com。
2.学校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等文件要求,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遴选,初步确定新一届督导委员会成员,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3.学校发文公布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名单。
三、未尽事宜请致电质量与绩效评估处体系运行科:87946359,
联系人:王敏。
附件1:鄂二师院行〔2015〕39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doc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团候选人推荐表.doc
质量与绩效评估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