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质量评估处   发布时间: 2020-04-27   浏览次数: 824


关于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院质评〔20202

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推进教学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当前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运行实际,学校决定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修订内容

(一)责任考核部门
突出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责任考核部门。

1.常规项目责任部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常规项目责任部门有: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质量评估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和组织部。

2.加分项目责任部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分项目责任部门有: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和特色项目相对应的职能部门。

3.考核异常责任部门。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异常责任部门有:纪委(监察)和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

(二)考核指标体系

改善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整体水平。

1.常规项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常规项目的结构和指标要求,涵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学院管理和测评项目。

2.加分项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不同加分项目指标内涵、认定要求和评分标准,涵盖国际化发展、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特色项目等工作。

3.考核异常。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考核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三)考核结果运用

对接学校新的奖励制度,将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奖惩运用、人均绩效和干部考核等结合,进一步明晰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学校激励机制。

  1. 修订原则 

(一)目标一致性原则

推进教学学院发展目标与部门工作目标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发展。

(二)成效导向性原则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应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展现教学学院人才培养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

(三)体系科学性原则
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根据重点工作的开展成效调整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权重,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结构。科学调配考核得分密集度高的考核等级和指标要求,优化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赋分方案公平、公正反映教学学院综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本次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是学校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各教学学院切身利益和发展建设。各教学学院、责任考核部门要充分重视,密切配合,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结合2019年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管理过程中呈现的新问题,认真修改考核细则。

五、工作进度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413-417

部署工作并提交方案到质量评估处

各教学学院

418-423

整合各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方案,并反馈到各责任考核部门

质量评估处

424-430

部署工作并提交方案到质量评估处

各责任考核部门

56-510

整理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质量评估处

511-515

召开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视频)会议

质量评估处、

各责任考核部门

518-521

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并报校领导审阅

质量评估处

522-526

修订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并上报审议稿到学校

质量评估处、

学校办公室(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


各教学学院、责任考核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好相关考核细则的修订。各教学学院组织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研讨,拟出考核办法修订方案。相关责任考核部门对接教学学院沟通,并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将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表提交到质量评估处,以教学学院或职能部门为单位打包发送到670089729@QQ·com,联系人,简老师。

附件: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表

质量评估处

202046

附件

教学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表


单位名称


修订内容

修订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可增加内容,附于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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