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函》精神和省教育厅安排部署,为科学制定学校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质量评估处拟定“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申请报告,3月11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申请报告提交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省评估院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评估时间。